调研来的情况表明,中原省对房地产的整顿还是卓有成效的,也是一步步按照调控委规定的目标进行的,有些方面已经走在了其他省市的前面,也可以说中原省在短短的几个月的时间里,就已经实现了国家对房地产整顿的第一期的目标。
但是金融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做的很不好,同样采取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极不负责任的态度。调控委规定,银行要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群众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,不得超过国家同期贷款利率的基准,但是中原省的金融部门和中北省一样,对于不同的按揭年限采取了不同的贷款利率。
比如说他们把购买第一套房的按揭利率,规定为十年,首付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,只有这样,才能够享受国家同期的贷款利率,首付比例每减少百分之五,或者说按揭期限每增加百分之五,贷款利率就要增加百分之十,这样以此累加,综合平均起来,贷款利率将比原来增加一倍以上,这就意味着银行又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走了大笔的活命钱。
现在各家商业银行都实行了股份制,除了极少数的民营银行之外,绝大多数都是国家控股的,但是,不管是民营的,还是国家控股的,在具体的经营中都是要遵循国家银行制定的方针政策,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要服从中央的命令。
但是,实际执行起来却就不是这个样子了,首先按照银行内部有关规定,在贷款利率的基准上有一个上下浮动的额度,只要是不超过这个额度,各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掌握,这就促使一部分商业银行无视中央的行政命令,利用他们的垄断地位,想怎么干就怎么干。
再加上银行又是直管单位,各个省行是要听从总行命令的,也就是说,总行让他们怎么办,他们就怎么办,对于地方政府政令,他们也未必买账。
对于这个问题,穆国兴曾经和主管金融工作的侯副总理沟通过,两个人也对这方面的问题达成了一致,商业银行必须听从调控委的指示,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群众,采取优惠的贷款政策。
发生在中北和中原两省的问题,又是一起典型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例,只不过,他们这种做法比中北省做的更加隐秘,也更加具有危害性。表面上看,银行执行了调控委的规定,降低了贷款利率,但实际上来看,却是在明降暗升,十年的按揭期限,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比例,这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讲,是一个很难逾越的障碍,也是根本做不到的。
在收人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,老百姓要想买房,就必须延长按揭期限,减少首付的比例,而这样做,就必须要增加贷款的利率,和按揭的期限,他们不得不按照银行制定政策,再多支付贷款利息。
现在的情况是老百姓手里的钱,装进开发商口袋里的少了,而装进银行口袋里的又多了。表面上看,商业银行是国家控股,老百姓多付的钱最终会进入国库,但实际上却远不是这种情况,现在我们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非常不规范,并不是真的按照市场经济来办事的。
比如说国家对一家商业银行控股如果达到百分之七十,那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,商业银行也应该把每年百分之七十的利润交给国家,但实际上却根本不是这种情况。商业银行也和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一样,每年只是象征性的向国家交一点利润,绝大部分都被其他的股东或者说那些既得利益团体给瓜分了,用一句很形象的话来说,就是国家顶着一个大股东的名义,却占有小股东的利益,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。
话又说回来了,如果要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,那就远远不是穆国兴这个调控委主任的权限所能解决得了的,必须要有多个部门进行沟通,达成一致的意见由中央领导集体做出决定。这样以来牵扯的面就广了,其他人也并不是没有看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银行的这些弊端,为什么一直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来,这里面就值得深思了。